漯河市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清理整治三年
行动方案(2022-2024)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清理整治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豫政办[2022]11号)要求,结合全市广播电视工作实际,特制定《漯河市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清理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和“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用铁的手腕,重拳治理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净化声频荧屏和网络视听节目,着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排查隐患、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开展全市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清理整治三年行动,严肃查处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等问题,进一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着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二)规范行业秩序、营造良好氛围。通过专项清理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的意识,确保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广告播出合法合规,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清理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问题,对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受众的保健食品广告,坚决清理,不留死角。
(二)清理整治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播出的虚假违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广告,严禁播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广告。
(三)清理整治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和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播电视广告。
(四)清理整治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播电视广告。
(五)清理整治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形象做商业广告宣传,或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商业广告。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每年2月至6月为集中清理整治时间,形成高压态势,着力遏制管控。7月后深化巩固,保持打击查处力度,确保不反弹反复。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认真组织辖区内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对正在播出或拟播出的保健食品等相关广告进行一次全面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虚假违法违规问题,并向社会公开投诉渠道,发现违规线索,及时停止播出虚假违法违规广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对照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对辖区内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出现的违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从严从快予以整治,对违规问题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对其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市文广旅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切实改进并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督导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通报同级党委宣传部。
(四)评估总结阶段(10月8日至12月31日)。每个阶段结束前,各广电行政部门要将该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局。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报送市局,工作情况要具体,有数据、有案例,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市文广旅局将结合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薄弱环节,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工作专班。市文广旅局成立以局长张合良为组长,副局长李庆瑜为副组长,广播电视科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广播电视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印发方案。全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根据《漯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广播电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清理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分阶段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三)梳理问题线索,强化联合执法。市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围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等突出问题,梳理违规广告线索,并转发至相关部门。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播出的广告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本网站播出的广告做好自查,发现问题线索,建立整改台账、立行立改。
(四)强化监听监看,消除监测盲区。一是加强监听监看,加强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广告情况进行持续监听监看,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进行处理。二是不间断暗访。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召集当地广电行政部门和相关播出机构召开碰头会,通报存在问题并责令立即整改,同时将相关情况进行内部通报。三是定期不定期抽查,对开展行动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批评。
(五)抓好整改落实,强化依法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图作战、责任到人、抓好整改,6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工作台账,9月底前整改到位。对违规问题易反复的,要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以案促改,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对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立即停止播出。同时,严格按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挑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甚至顶风违规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警示约谈违规播出机构的负责人,并对违规播出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30日内两次出现该类广告违规行为或频道(率)正式恢复商业广告播出后180日内再次出现该类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广播电视局下发或由省广播电视局直接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作出暂停违规频道(率)商业广告播出7-30日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逐级报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撤销该频道(率)并吊销其《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同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通过以上多种措施,强力推进全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各级播出机构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播出广告行为形成强大震慑,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全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播出、传输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成立自查自纠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限。要认真组织监听监看,认真清查在播预播广告,发现问题要抓住不放、立行立改,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和自查自纠情况以及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强化监督,从严问责。全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力以赴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市文广旅局将重点对市属播出机构进行监听监看。各县要全面加强对辖区内各播出机构的日常监管,对于违法违规保健食品广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处理。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克服侥幸心理,自觉规范保健食品等广告播出行为。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坚决纠正“不敢管、不愿管、管不了”的错误思想,坚决纠正“老好人”、“灯下黑”等不良现象,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不正确的做法。
(三)加强协作,严格执法。全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查处工作,要及时将进展情况和涉嫌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等广告虚假夸大宣传和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广告商及代理企业的问题线索及相关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为查找虚假违法违规广告源头提供线索,实现信息共享。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开展综合治理。对在暗访、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相互推诿扯皮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四)定期反馈,畅通信息。各级广电行政部门以及全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对市文广旅局移交的线索做到件件有反馈,同时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自活动开展之日起,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自3月起,每月15日前反馈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和宣传报道等情况;11月30日前,提交专项整治行动整体工作情况报告。以上所报送信息,均需经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全市广播电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清理整治三
年行动相关信息统计表
2、全市广播电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清理整治三年行动季度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