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扩大建设范围,充分发挥文化铸魂、文化赋能作用,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个总目标,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度和创造力,让群众成为乡村文化的主导者;坚持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保障基层文化民生,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加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概念实质
文化合作社是在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指导下,以农村文化艺术队伍为基础,由掌握文化技能或有共同文化爱好的农村群众自愿自发成立,开展自娱自乐活动的基层群众文化合作组织,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支持和补充力量。文化合作社由群众结合本地资源,新组建或在已有民间文艺队伍基础上成立单一门类、不同特色的专业合作社,也可成立包含多种文化艺术门类的综合性合作社。对于一村有多支文艺队伍的,可在合作社下成立分社,对于人数少、距离近的村可由多个村联合成立合作社。文化合作社负责人由文化合作社成员协商选出,可由村干部兼任,也可由本村文化管理员、“村宝”、非遗和民间艺术传承人、乡村文艺队伍会首、乡贤、退休教师、志愿者等人员担任。
(一)建设目标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自主自愿、宜建则建的原则,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本地区合理扩大文化合作社建设范围,形成以“文化合作社”为依托的乡村文化建设新模式,助力乡村文旅融合和产业升级。原则上到2022年底,全市推出10家示范性乡村文化合作社,临颍县、舞阳县、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等县区各建设10家较为成熟的文化合作社,开发区、示范区、西城区等县区各建设5家较为成熟的文化合作社;2023年-2024年,全市推出50家示范性乡村文化合作社,临颍县、舞阳县、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等县区各建设20家较为成熟的文化合作社,开发区、示范区、西城区等县区各建设10家较为成熟的文化合作社。全市每个乡镇建设有较为成熟的文化合作社;2025年底,在全市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都建有乡村文化合作社。
(二)建设原则
1.文化合作社应坚持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和文化建议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编自导自演,实现自我展示、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为乡村文化建设增添生机和活力。
2.文化合作社以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为宗旨,依靠群众、凝聚群众、植根群众、惠及群众,使百姓喜间乐见,体现正能量的文化艺术活动得以展现和传播。
3.文化合作社应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文化活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
4.文化合作社可以依托当地特色传统文化,乡村风物、民俗民艺,探索建立与乡村文旅经营团队、艺术专业团队的对接合作机制,挖强乡村底蕴,传承乡村文脉,提升乡村文化品质和村民文化素质。
5.文化合作社可根据自身特色和本地实际加强与旅游、农业、文化、教育、商业等其他领域的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相统一,培育有产业支撑的乡村文化合作社,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6.文化合作社如进行营利性服务或商业演出,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取得相关资质。
7.鼓励各地加强文化合作社的交流合作,形成一批有特色、有规模的乡村文化合作社联盟,扩大影响力和服务范围,形成服务品牌。
(三)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包括文艺演出、文艺培训、展览展示、阅读推广、非遗传承等,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2.辅导农村群众文艺骨干、文艺爱好者、非遗传承者,提高农民文化素养。
3.挖据传承当地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农耕文化等,积极创作特色突出、深受农民欢迎的农村文艺作品,繁荣农村题材文艺创作。
4.通过文化走亲、交流学习等形式,与其他文化合作社社互通有无、服务共享。
5.加强与文艺院团、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交流合作,提升文化合作社服务水平。
6.受村“两委”委任,参与本村文化设施、器材设备等的管理,对本村文化发展建设、规划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村“两委”进行落实。
7.配合协助村“两委”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有关文化服务的工作。
8.配合协助村“两委”整合当地特色文化、旅游、农业
等资源,打造文旅品牌,助推乡村文旅融合发展和产业发展。三、工作步骤
整体推进(2022年8月——12月)
推进乡村文化合作社在全市5个行政区和3个功能区进行整体建设,形成良性运行机制。继续加快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进度,扩大较为成熟的文化合作社的规模。2022年底,评选出10家市级示范性乡村文化合作社。
全面铺开(2023年——2024年)
将各县区建设经验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典型经验,将乡村文化合作社在全市进行全面布局、全力铺开,实现各文化合作社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借鉴,提升乡村文化活力。
总结汇报(2025年1月——12月)
在全市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都建有乡村文化合作社。组织乡镇预赛、县区初赛、市级决赛,对乡村文化合作社动态类及静态类作品进行选拔,向全市各界群众展示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成果。召开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市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工作进行整体梳理汇总,形成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漯河经验。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特成立漯河市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科长
市文化馆馆长
临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舞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源汇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郾城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召陵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西城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文化合作社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规划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公共服务科,办公室主任由任乐乐同志兼任,王俊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的统筹策划、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抓手,是践行初心和使命、增强文化自信的实践载体,是省、市宣传文化思想战线的一项重要工作,被列入全省宣传思想工作“八大工程”。各县区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行动统一到具体工作中去。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将领导小组及工作方案报送市局公共服务科。
(二)拓宽渠道,增强交流
鼓励各县区搭建文化合作社展示交流平台,利用各类线下文化活动、线上媒体平台,开辟文化合作社专题板块,为各合作社及其社员提供自我展示的机会。鼓励市、县(区)文化馆、专业艺术院团与各合作社进行结对帮扶,组织专题辅导。支持各文化社之间进行沟通交流,联合举办活动。引导热心志愿服务的文艺界名家名人加入文化合作社建设工作中,担任合作社“荣誉社长”、“荣誉社员”。
(三)严格考核,鼓励争先
探索建立文化合作社激励褒扬制度,对服务时间长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的文化合作社及其成员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组织或提供的文化旅游体育培训、观摩、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对优秀文化合作社进行评比表彰。文化合作社组织建设、开展服务、发挥效能等情况,将被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年度绩效考核。
(四)创新经验,搞好宣传
各县区要结合县区实际情况,积极引导文化合作社培育品牌化文化志愿服务项目,深入挖掘“裴李岗文化”“红色文化”“食品文化”蕴含的丰富内涵,围绕乡村文化振兴、产业振兴抓好落实,积极创新建设模式、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新鲜经验和创新做法,搞好内部互鉴和外部宣传。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对各地合作社建设中涌现出的特色、亮点,将通过媒体报道、案例汇编、座谈交流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推广,全面推动我市乡村文化合作社工作有声有色、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