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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A级旅游景区2024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3   点击数:1863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相关业务部门,A级旅游景区

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全省A级旅游景区2024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豫文旅资源〔2024〕12号)的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将全市A级旅游景区2024年度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A级旅游景区。

二、复核内容

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国家标准、相关细则以及省文旅厅相关工作要求,对照标准进行全面核查。同时结合旅游景区恢复发展期运行特点及近年度旅游景区工作重点,本次年度复核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方面。检查旅游景区是否定期开展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充足,是否取得消防、卫生等主管部门的安全许可;是否制定涉林旅游景区森林防火、涉山涉水旅游景区防汛等系列应急管理预案,细化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并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检查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步步惊心”项目及其他高危类项目是否经过专业机构安全检测,是否取得相关部门开业许可;是否与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的联动联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预测预警。要通过复核工作积极推动旅游景区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带病运营”。

(二)入园便利化和支付便利化方面。检查旅游景区对照年初任务目标,是否所有旅游景区均保留线下窗口,常年预约空余量较大的旅游景区是否不强制实行预约,实施线上购票预约的旅游景区是否尽可能減少游客个人信息采集;检查景区内商铺是否存在拒收现金现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适配性改造和便利化应用工作是否到位。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入境支付便利化设备安装是否实现全覆盖,是否完成年初安排的任务目标,使用情况是否便捷有效。

(三)意识形态管理方面。检查旅游景区在名称、讲解服务,以及旅游景区内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等在主题、内容、形式等方面是否坚持正确导向,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存在歪曲解读历史、误导公众历史文化认知现象等问题。

(四)提质升级方面。检查旅游景区是否在创建为高等级旅游景区后提供了新产品新场景新空间,是否在管理运营方面有优化措施或创新举措,是否在旅游富民乐民惠民方面有新做法新成效,是否采取了智慧旅游适老化改造举措。检查景区倡导绿色旅游情况,是否在新能源汽车运用、充电桩配备方面有具体举措,是否倡导环保理念,对一次性塑料用品进行管控。

(五)旅游秩序方面。检查旅游景区是否按照标准要求有效维护服务设施质量,配足现场服务人员,为游客提供便捷温馨服务,是否积极回应服务诉求,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

、复核方式

复核采取明查或暗访方式开展。4A级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组织开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各地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复核结果进行抽查。

四、复核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

、相关要求

按照省厅的统一工作安排,2024年度4A级旅游景区的复核工作已经开始,全市3A级旅游景区的复核工作将于文件印发后进行,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对辖区内各A级旅游景区进行督导,指导各景区严格对照A级旅游景区相关标准,结合当前对旅游景区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做好迎检准备,确保复核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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